(1)、美国子女团聚移民要求

1、如果子女已经在美国

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并且为您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则孩子应在同时提交I-485表格,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的申请提交I-130表格。

如果是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可为儿子或女儿(已婚且年龄在21岁以上)申请移民签证,则应提交I-130表格申请。当可获得移民签证号码时,申请人的儿子或女儿将提交I-845表格。

如果担保人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则应首先提交I-130表格。当担保人获得移民签证号码时,子女将提交I-485表格,身份调整。

到达优先日期后,申请人将提交绿卡申请,包括表格I-485、I-864和表格I-944,以及可能适用于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情况的其他任何可选表格。

2、如果子女尚未在美国

如果担保人的子女在美国境外,则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提交I-130表格。然后,请愿书将在获得批准后发送给领事馆处理,并可获得签证。如果在美国境内申请表格,则将提交I-845表格,如果是在美国以外地区申请,则将提交DS-260。

(2)、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即美国政府于1990年创立的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简称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投资100万美金,或者在高失业率区域的商业项目中投资50万美金,同时在2年内创造出10个全职工作岗位。成功完成投资计划后,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年龄低于21周岁的子女会被授予美国有条件居民身份,可以在2年后变为永久居民移民美国。

其中,除了对申请人的投资金额有要求外,最关键的创造工作岗位的要求也是成功投资移民美国的关键。而美国投资移民EB-5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为:

1. 投资的新企业需在投资人持条件式绿卡的两年内创造或者保留10个就业机会。特殊情况的话也可以超过2年达成;

2. 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就业机会:

(1)直接的就机会业即符合职位要求的美国人能够直接到企业上班;

(2)间接的就业机会即由于在区域中心的投资直接导致或者附带产生的就业机会。且该间接就业机会的计算只适用于在区域中心投资的申请人。

3. 在困难企业,投资者保留就业机会至少两年时间。

(3)、美国亲属移民排期进展

表A:最终裁定

1、美国F1签证

适用于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排期原地踏步,到2014年12月1日;

2、美国F2A签证

适用于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目前依旧无需排期;

3、美国F2B签证

适用于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排期原地踏步,到2015年9月22日;

4、美国F3签证

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排期原地踏步,到2008年11月22日;

5、美国F4签证

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排期原地踏步,到2007年3月22日。

表B:递交申请

1、美国F1签证:排期原地踏步,到2016年5月16日;

2、美国F2A签证:排期原地踏步,到2025年6月1日;

3、美国F2B签证:排期原地踏步,到2016年9月22日;

4、美国F3签证:排期原地踏步,到2009年8月22日;

5、美国F4签证:排期原地踏步,到2007年10月1日。